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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具(列车)申报

申报须知

1、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报告入境、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抵达、离开口岸的时间和停留地点,如实申报员工、旅客、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

2、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预报信息进行预先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出境、入境检查手续,提供出境、入境便利。

3、 所有资料必须在 半角状态下进行申报。如遇无法正常录入的疑难”汉字“用 2半角”?“代替,疑难”字母或符号“用 1半角”?“代替。申报完成后,平台将生成一份回执,表明您本次申报成功。若有疑问,请联系边检机关。

4、如发现申报信息有误,请重新申报,系统会自动覆盖上一次申报的内容。

5、为保护人员隐私,系统不予保存员工、旅客的信息,如有需要,请自行保存。

6、浏览器支持IE6、IE7、IE8和Google Chrome 31以上版本,最佳分辨率1024*768。